讲道理,这就是一个名词,但我还是要单独拿出一章来,认认真真的去说它。免得你们把它忽略掉。
这个难吗?还真说不上,但是理解这个概念和没有理解这个概念,在以后思维上的区别,是根源性的。
DOM 全称 Document Object Model,翻译过来是文档对象模型。
文档(document),说的是我们所写的这个页面,我们前面对元素进行了各种操作,也可以说我们就是对这个文档进行了各种操作,然后你会发现,文档会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操作对象。因为我们的程序和用户之间的交互,都是通过文档进行的。
对象(Object),这是一个数据类型,我们前面介绍过了,它和数组有些类似,不过它是具有许多的属性,而且每一个属性都有对应的名字……
模型(Model),我们要研究某个东西,可能并不方便直接去操作或者观察它的本体,这时候做出一个模型来,会给我们提供极大的便利。
上面这些内容结合到一起:我们把文档,当成一个对象,作为我们研究这个页面的模型。
这个文档对象,并不像我们以前所学习的那些很简单的对象,它要复杂很多,因为它里面包含有许多的元素节点,而其中的每一个元素又是一个对象……最终形成一个复杂的树状结构。
现在大家的感觉可能是,可以理解这个概念,但也仅仅是听懂而已。这就够了,目前就够了。依旧是,这个东西可能并不难,但是它非常的复杂,或者说需要了解的知识非常多。如果我们真的去深入学习,那这个教程,可能要在这一个知识系统沉迷几十章,这会十分的枯燥。所以我们选择了先使用 jQuery,无痛的操作 DOM。
但是,只要学习前端,对 DOM 的深入了解是永远绕不过去的。不过那是以后的事情,现在我要求,大家能够记住,并时刻意识到,我们在操作的是一个对象,文档是对象,文档里面的每一个元素也都是对象……面向对象编程。
当你头脑中时刻有这个意识,会发现许多知识,都不再需要复杂的讲解,就变得容易理解了,变得相互有联系了,变得脉络清晰了……
而对于文档这个对象,了解得越深入,就越会觉得 jQuery 这种东西索然无味,还不如原生提供的那些方法,更让人觉得清晰明了。
jQuery 过时不过时的,还有什么要紧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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